姿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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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某小报文章的味儿。就这种玩意,还一堆人搞不清楚里面的逻辑和基本法律情况。 女的13岁,操了,就是强奸。没操,那嫖娼两字从何提起?你不能因为他掏了钱就说他是嫖娼吧?他只是被诈骗团伙骗了钱的可怜人啊。按说警方还应该帮他追回被骗的财产的。 另外,嫖娼也只是治安案件,本来就是个认定起来比较模糊的玩意,很多时候都是靠口供和认罪认罚定的处罚,从来没听过嫖娼未遂这个处罚理由吧。真弄个嫖娼未遂,那从按摩店门口过一趟都能给你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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